(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㐀šက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