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山中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标准化流程与记录规范
2026-01-14 10:43:26|作者:管理员|查看次
洞山中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标准化流程与记录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具体范围依据本单位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旨在明确决策流程、细化记录要求,实现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确保凡事必经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并留下完整、准确、可追溯的记录。
第二章
标准化决策流程
第四条
动议提出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直接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动议。
相关职能部门经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后,可书面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提出动议。
动议内容应包括:议题背景、必要性、初步方案、政策依据、可行性分析、预期效果、风险评估等。
第五条
酝酿沟通
议题提出后,党组织负责人应与行政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共识。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
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社会影响面较大的,要再次进行风险评估。
酝酿过程中如有较大分歧,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第六条
会前准备
会议召开前,一般应提前将会议议题、相关论证材料、政策依据等书面送达或通知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应认真研阅材料,独立思考,准备意见。
第七条
会议讨论与决策
会议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
参会人员: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党组织书记(主持人)末位表态:
会议主持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和观点。
逐项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作出决定:
决议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
第三章
记录规范
第八条
记录要求
专人负责:
会议必须由指定的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党务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特殊情况下副主任准可记录)进行专人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专用记录本:
必须使用统一的、连续页码的党委会议记录本,不得使用活页纸或临时便笺。
全程纪实:
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客观地反映决策过程的全貌,不得随意增删、修改。
第九条
记录内容
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会议基本信息: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
出席情况:应到会成员名单、实到会成员名单(必须写全名)、缺席人员及原因。
列席人员:列席会议人员姓名、职务。
审议议题:逐一写清讨论的每一个“三重一大”事项名称。
汇报与讨论情况:
(1)汇报人汇报的内容要点。
(2)每位与会成员的发言要点,特别是明确表示“同意”、“反对”或“保留”的意见及其理由。必须记录“不同意见”和“保留意见”。
(3)主持人归纳总结的情况。
表决方式与结果:
(1)明确记录表决方式(如: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等)。
(2)详细记录表决结果,如:同意X人,反对X人,弃权X人。
(3)对于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应逐人表决记录。
最终决定:清晰、准确地记录会议形成的最终决议或决定。
记录人签字并注明记录日期。
第十条
记录保管与归档
会议记录本属于机密材料,应妥善保管。
年终时,会议记录本应作为重要的党务工作档案,及时归档,长期保存,以备查阅。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单位党组织应定期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和记录规范性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以会前沟通、传圈会签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的;
集体决策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会议记录严重失真、缺失或篡改记录的;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