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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山中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标准化流程与记录规范
2026-01-14 10:43:26|作者:管理员|查看

洞山中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标准化流程与记录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具体范围依据本单位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旨在明确决策流程、细化记录要求,实现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确保凡事必经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并留下完整、准确、可追溯的记录。

第二章 标准化决策流程

条 动议提出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直接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动议。

相关职能部门经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后,可书面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提出动议。

动议内容应包括:议题背景、必要性、初步方案、政策依据、可行性分析、预期效果风险评估等。

条 酝酿沟通

议题提出后,党组织负责人应与行政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共识。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

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社会影响面较大的,要再次进行风险评估。

酝酿过程中如有较大分歧,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条 会前准备

会议召开前,一般应提前将会议议题、相关论证材料、政策依据等书面送达或通知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应认真研阅材料,独立思考,准备意见。

条 会议讨论与决策

会议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

参会人员: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党组织书记(主持人末位表态: 会议主持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和观点。

逐项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作出决定: 决议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

章 记录规范

条 记录要求

专人负责: 会议必须由指定的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党务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特殊情况下副主任准可记录进行专人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专用记录本: 必须使用统一的、连续页码的党委会议记录本,不得使用活页纸或临时便笺。

全程纪实: 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客观地反映决策过程的全貌,不得随意增删、修改。

条 记录内容

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会议基本信息: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

出席情况:应到会成员名单、实到会成员名单(必须写全名)、缺席人员及原因。

列席人员:列席会议人员姓名、职务。

审议议题:逐一写清讨论的每一个“三重一大”事项名称。

汇报与讨论情况:

1汇报人汇报的内容要点。

2每位与会成员的发言要点,特别是明确表示“同意”、“反对”或“保留”的意见及其理由。必须记录“不同意见”和“保留意见”。

3主持人归纳总结的情况。

表决方式与结果:

1明确记录表决方式(如: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等)。

2详细记录表决结果,如:同意X人,反对X人,弃权X人。

3)对于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应逐人表决记录。

最终决定:清晰、准确地记录会议形成的最终决议或决定。

记录人签字并注明记录日期。


第十条 记录保管与归档

会议记录本属于机密材料,应妥善保管。

年终时,会议记录本应作为重要的党务工作档案,及时归档,长期保存,以备查阅。

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单位党组织应定期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和记录规范性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以会前沟通、传圈会签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的;

集体决策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会议记录严重失真、缺失或篡改记录的;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范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