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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2014-11-17 00:00:00|作者:管理员|查看
关于印发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教[2014]6号)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点击数: 43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

现将《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县(区)教育局要依据《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制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评价方案和细则,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校长和教师的荣誉、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及绩效工资挂钩。

二、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质量纳入对其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考核范围。

2014年11月10日

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 及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10号)《淮南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意见》(淮教[2011]7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

二、考核原则及方式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考核指标范围内,以原始资料为佐证,以相关的统计数据为依据,资料和数据真实无虚假。

2. 坚持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 对县(区)教育局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进行考核,以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构建考核指标,防止指标的单一化、片面化,引导县区教育局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坚持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原则。 保持考核人员、考核方式方法、考核内容方面基本统一,适当兼顾县(区)之间办学水平的差异性。

4. 坚持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原则。 横向是县(区)教育局之间的考核评比,纵向是鼓励各县(区)教育局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发展和进步。

(二)考核方式

采取集中考核评估、日常巡查、信息收集和相关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日常巡察、信息收集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由市教育局相关责任科室实施。集中考核在市教育局对县(区)教育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督导考核中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分配(满分100分)

(一)考核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共30分)

1.县(区)教育局建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评价标准或实施细则,扎实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有详实完整的实施考核评价过程性材料。(20分)

2.考核评价结果与校长和教师的荣誉、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及绩效工资挂钩,真正发挥考核结果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推动和促进作用。(10分)

(二)执行情况(40分)

1.加强学校管理。县(区)教育局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10号)情况。(6分)

2.推进学区建设。县(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学区建设的意见》(皖教基〔2010〕10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学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情况。(5分)

3.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县(区)教育局贯彻落实《淮南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定》情况。(5分)

4.规范办学行为。县(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淮南市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十项规定》情况。(4分)

5.建立教学质量奖励制度。县(区)教育局每学年度召开一次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结表彰会。(4分)

6.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县(区)教育局在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扶持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师资方面工作情况。(6)

7.县(区)教育局每学年度组织开展的三项活动。(10分)

(1)运动会(根据规模及组织成效,分三等赋分:4分、3分、2—0分)。(4分)

(2)科技节和艺术节(根据规模及组织成效,分三等赋分:3分、2分、1—0分)。(3分)

(3)实践和创新活动(根据规模及组织成效,分三等赋分:3分、2分、1—0分)。(3分)

(三)学业水平质量(共30分)

1.初中学业水平质量评估(20分)

设立初中学业水平质量评估值数(简称P值,0

初中学业水平质量评估值数=(总分均分率×0.3+中考合格率×0.2+总分优秀率×0.2+全科均分率×0.1+单科均分率×0.2)×100

以字母表示为:

P=(A×0.3+ H×0.2+ Y×0.2+Q×0.1 +D×0.2)×100

(1)评估对象为应参加当年中考的在籍学生(当年初三在籍学生)。

(2) 标准均分线、优分线、低分线的确定

设定卷面满分为B,平均分为C。

①优分线:(B+C)÷2

②均分线: C

③低分线: C÷2

(3)评估项目为县(区)应届毕业生中考总分均分率、合格率(达片区低分线为合格)、总分优秀率、全科均分率、单科均分率。

(4)计算方法说明:

①A指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七科和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综合学科的总分均分率,计算方法为:县(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学生的总分之和除以应参加中考人数再除以当年中考总分的值。

②H指中考合格率,计算方法为:县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学生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七科和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综合学科总分达市低分线的总人数除以应参加中考人数的值。

③Y指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七科总分优秀率,计算方法为:县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学生中七科总分达优分线的总人数除以应参加中考人数的值。

④Q指全科均分率,计算方法为:县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学生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七科全部达均分线的总人数除以应参加中考人数的值。

⑤D指单科均分率,计算方法为:县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学生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七科达均分线的人数之和除以应参加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七科考试的总人数(当年初三在籍学生数的7倍)的值。

2.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县(区)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结果。(10分)

3.学业水平质量统计由市教研室负责实施,并提供相应结果。

四、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