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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细则
2014-11-12 00:00:00|作者:管理员|查看

淮南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细则

一、总则

1、   根据《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   量化内容分为品德、资历、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绩、教研科研水平等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

二、品德(12分)

3、年度考核:合格计3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另加1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3—5分)

4、表彰奖励: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综合表彰奖励的,按省、市、县(区)分别计5、3、2分,受到部门表彰奖励的,按省、市、县(区)分别计4、2、1分。一人多次获奖累计不得超过5分。(0—5分)

5、师德考核:优秀计2分,良好或合格计1分。(1—2分)

三、资历(12分)

6、学历:专科计2分,本科或双专科计3分,双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计4分。(2—4分)

7、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3分)

8、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合格证书的计3分,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要求的计1分。(1—3分)

9、连续从教30年以上的计2分。

四、教育教学能力(28分)

10、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1—5分)

11、教学设计原始、完整,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1—5分)

12、工作量:满工作量计3分,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周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一的计2分。(2—3分)

1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2分)

14、教学骨干: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含相当者)计4分,市学科带头人计3分,市骨干教师计2分,县、区级骨干教师计1分。(1—4分)

15、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2次校际公开示范课,均获好评。(1—3分)

16、现在农村中学任教计2分,现在农村中学并连续任教15年以上另加2分。(2—4分)

17、支教:县城以上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2分)

五、教育教学业绩(28分)

1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符合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第十三条第8款其中一项者计基本分18分。每多符合一项加3分,累计不得超过28分。(18—28分)

六、教研科研水平(20分)

19、符合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第十六条第(一)款其中一项者计基本分8分。每多符合一项加2分,累计不得超过12分。(8—12分)

20、在省级以上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计2分,2篇以上计4分。(2—4分)

2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以下计1分,一人多次获奖累计不得超过4分。(1—4分)

七、附则

22、以上各项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23、等级评定:得分在85分以上为A等,75—84分为B等,65—74分为C等,64分以下为D等。

24、量化得分占评审合成分(面试得分×40%+量化得分×60%)的比例为60%。

25、教研员、电教员及破格申报人员的评审,按现行规定执行。

26、本细则由淮南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27、本细则自2006年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