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淮南市开展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11-12 00:00:00|作者:管理员|查看

凤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要求,现就我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组织教师参加评审。

二、申报和受理

实行评聘合一的办法,全市中小学教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一)核定岗位

小学(幼儿园)评聘高级教师,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确定,50人以下的按0-1名、50人(含)以上的按1-2名推荐,全市总的评聘数额控制在现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总量的1.2%以内;其他级别中小学教师按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等额推荐。

(二)推荐申报

1.高级教师。市属学校申报,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县(区)所属学校申报,由县(区)人社局与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批。

2.一级教师。市属学校申报,由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县(区)学校申报,由县(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时间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委托至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二、三级教师。市属学校申报,由市人社局认定。县(区)属学校申报,由县(区)人社局认定。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逐级申报。

(三)审核受理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和各类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未经公示的高、中级申报材料,高、中级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有偿代课现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委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的人员,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再受理。本次评审不受理破格申报。

三、评审方法

(一)高级教师资格评审。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制度,评审合成分由面试总分和材料量化得分组成,面试总分和材料量化得分分别占评审合成分的40%和60%。面试命题与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组织进行。

面试:申报人根据抽签的课题,在1个小时内设计教案后进行无生上课,上课结束现场答辩考核。面试总时间30分钟,其中上课20分钟,答辩10分钟。教材使用:高中为全市统一使用的高二年级教材、初中为全市统一使用的八至九年级教材、小学统一使用五年级教材,幼儿园统一使用大班教师指导用书。答辩考核内容为所申报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业务知识。

面试专家组由4名考官组成,考官依据《淮南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面试评分标准(试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其余取平均分为面试得分。面试得分由组长当场向申报人宣布。面试分低于60分的,当年度不予评审。

材料:申报材料评审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和《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细则(试行)》执行,材料分低于60分的,评审不予通过。

(二)一级教师资格评定。改革试点阶段,申报一级教师资格,增加面试环节,分为有生或无生上课。具体形式各学校根据时间与课程安排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课程安排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适时进行抽查。

县(区)所属学校申报一级教师资格,由县(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所属学校进行无生或有生上课,组织3—5人的学科评议组对参评教师进行学科评议,评议分良好、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评议结果作为资格评定时重要参考依据。合格以上者由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初审,报市人社局资格审查后委托市教育局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市属学校申报一级教师资格,各学校安排好参评教师无生或有生上课表,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同意后,由各学校组织3—5人的学科评议组对参评教师进行学科评议,评议分良好、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评议结果作为资格评定时重要参考依据。合格以上者报市人社局资格审查后委托市教育局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无生或有生上课评议结果不合格者当年不予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发证。

(三)二、三级教师资格认定。县(区)所属学校申报二、三级教师资格,由县(区)人社局牵头,所属学校安排进行无生或有生上课,组织3—5人的学科评议组对参评教师进行学科评议,评议分良好、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评议结果作为资格评定时重要参考依据。合格以上者由学校将参加评定的材料经县(区)教育局初审盖章后,报县(区)人社局进行资格认定,并统一办理资格证件。

市属学校申报二、三级教师资格,各学校安排好参评教师无生或有生上课表,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同意后,由各学校组织不少于7人的学科评议组对参评教师进行学科评议,评议分良好、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评议结果作为资格评定时重要参考依据。合格以上者由学校将参加评定的材料经市教育局初审盖章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认定并发证。

无生或有生上课评议结果不合格者当年不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四、时间安排

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从11月份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12月底前完成各级报批工作。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11月14日。评审材料上报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五、政策要求

(一)执行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评聘合一的要求,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凡达到或超过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不再申报。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受聘二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可以不受结构比例的影响,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由市人社局审核,参加一级教师认定,但不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

(二)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方可上报。

(三)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反映教师平时教育教学的成果与业绩,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评审表”,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要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不得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而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及各级审核部门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以上评审所需表格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评审已通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申报,并对参与造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南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