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人社发 [2016]60 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 [2016]13 号)部署和要求,现将我市 2016 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组织教师参加评审。
二、评审申报和受理
实行评聘合一的办法,全市中小学教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一)核定岗位
小学(幼儿园)评聘高级教师,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确定, 100 人以下的按 0-1 名推荐、 100 人(含)以上的按 1-2 名推荐,全市总的评聘数额控制在现有小学(幼儿园)教师总量的 1.5% 以内;其他级别中小学教师按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等额推荐。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府 [2014]39 号)文件精神,农村艰苦地区学校一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分别增加 10% 。距法定退休年龄 2 年的教师(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退休),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不占本单位职务职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 并取得相应资格 ) ,退休时仍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当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工资。单独编制评审人员花名册。
(二)推荐申报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被推荐人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被推荐人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高级教师。市属学校申报,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县(区)所属学校申报,由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批。
2.
2.一级教师。市属学校,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初审;县(区)学校,由学校报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安排时间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委托至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二、三级教师。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初审,由市人社局认定。县(区)属学校及辖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报县(区)教育局初审,由县(区)人社局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审核受理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小学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和各类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 5 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委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的人员,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
再受理。本次评审不受理破格申报。
三、评审方法
(一)高级教师资格评审。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制度,评审合成分由面试总分和材料量化得分组成。面试命题与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照保密规定组织进行。
面试:申报人根据抽签的课题,在 1 个小时内设计教案后进行无生上课,上课结束现场答辩考核。面试总时间 20 分钟,其中上课 15 分钟,答辩 5 分钟。教材使用:中小学为统一使用的现行教材,幼儿园为统一的教师指导用书。答辩考核内容为所申报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业务知识。面试分低于 60 分的,当年度不予评审。
材料:申报材料评审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小学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等文件执行,材料分低于 60 分的,评审不予通过。
(二)一级教师资格评定。申报一级教师资格,按要求进行考评课考核,考评课时间和课程安排,县(区)学校由县(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市属学校由各学校负责,市人社局、教育局适时进行抽查。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成立 3 — 5 人的学科评议组,对参评教师进行学科评议。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与不合格三个档次,评议结果作为资格评定时重要参考依据,并报市
人社局、教育局备案。考评课良好以上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资格审查后委托市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无生或有生上课评议结果不合格者当年不予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发证。
(三)二、三级教师资格认定。县(区)所属学校申报二、三级教师资格,经县(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县(区)人社局进行资格认定,并统一办理资格证件。
市属学校申报二、三级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认定并发证。
四、时间安排
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从 9 月份开始至 11 月结束, 12 月完成各级报批工作。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7 日— 10 月 21 日。评审材料上报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 10 月 28 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五、政策要求
(一)执行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评聘合一的要求,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
(距法定退休年龄 2 年的教师除外),凡达到或超过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不再申报。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受聘二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可以不受结构比例的影响,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由市人社局审核,参加一级教师评审,但不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
(二)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方可上报。
(三)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反映教师平时教育教学的成果与业绩,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评审表”,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要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不得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而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及各级审核部门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评审已通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人员 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参与造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2016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