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解答(仅供参考)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 2016 〕 13 号)及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南市教育局颁发的《关于开展 2017 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 [2017]75 号)制定本解答。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本解答仅针对中小学一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具体要求:申报者须提供与申报学段相一致(或高一级别)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与任教学科要求一致。申报者学历证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或提供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科与申报学科一致。如若教师资格证学科表述不明确的,可以视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具体要求:提供基本任期年度考核材料。(基本任期指:申报一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近 2 年,具备大学本科或者大学专科学历近 4 年,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近 5 年)。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 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具体要求:继续教育证书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校园长(含副职)必须提供与岗位相一致的校园长岗位培训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具体要求: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秘【 2017 】 10 号《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开始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省厅政策解答中明确了计算机能力转化为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可视同为完成继续教育脱产 ( 半脱产 ) 专业课培训,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 45 学时。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每个模块认定 15 学时),结合我市实际,在职称评审中,在继续教育正常合格的基础上,若另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一次性加 2 分,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每个模块加 0.5 分,以上情况最高 2 分。
第八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5 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一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4 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具体要求:合格学历应为取得国民系列合格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指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远程教育。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专业合格证明》或学历证明材料不作为合格学历条件。
无论什么学历,都需要取得 XX 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X 年,才能有资格申报。聘任年限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受聘年限从获聘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计算到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 12 月 31 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聘任证书)。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具体要求:校级及以上相关表彰证书、教学活动、教书育人成果等佐证材料。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具体要求: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度完整的、原始的备课笔记;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具体要求:经学校验证的基本任期内反映教学工作量的授课计划、课表、教学人员安排表及学校证明等 。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 2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具体要求:学校出具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2 年及以上的证明。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经验介绍材料(不少于 2000 字) ;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近 2 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其他佐证材料,且须经学校验证。
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能较好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 1 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具体要求:提供基本任期内每学期不少于 8 篇的听评课记录;提供基本任期内研讨课、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的材料,专题讲座材料需附专题讲座邀请函,研讨课、公开课、示范课需附开课通知书及专家评价意见;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必须为本人原创,紧扣申报学科、有一定理论深度、形成一定特色、不少于 2000 字,并经学校验证。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具体要求:县区学校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市属学校由市属学校组织,考评课优秀等次为 85 分及以上,良好等次为 70 分及以上;低于 70 分取消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1 年以上的经历。
具体要求:任教以来,有支教证书的提供支教证书,或提供在乡村、薄弱学校任教期间的备课笔记、课表和双方学校签订的相关协议等;曾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证明。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具体要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科带头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模范教师、教学名师、教坛新星等教育教学综合类的表彰荣誉证书可比照执行。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 1 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 2 次。
具体要求:教研、电教活动指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教学教研、优质课、论文等属于教研活动,微课、课件、课例、学科主体社区等属于电教活动),必须提供教育部门开展活动的正式文件和获奖结果文件及获奖证书。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1 次。
具体要求:必须是教师本人获奖。
7.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奖项。
具体要求:省级以及同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参照执行。
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
具体要求:参与且完成课题,提供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立项通知、课题申报表、研究小组名单和结题证书等佐证材料。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 3 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具体要求:所提供材料须是任现职以来经学校验证。 1 、谁组织测评、谁负责提供材料。如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由市教研室提供。如考核的主体是学校(村小、教学点,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组织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材料应由学校提供考核花名册等佐证材料。 2 、教育教学综合测评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考核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以乡镇中心校为考核单位,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均须附学校验证的原始评价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2 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一篇。
具体要求:论文内容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第二撰写人 2 篇可以视同 1 篇;学术期刊要求是正刊,不包括报纸、论文集、副刊、增刊。 农村教师提供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必须是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 2 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 ( 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 ) 以上 1 次。或县级二等奖 ( 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 ) 以上 2 次。
具体要求:必须提供开展论文评选或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论文原件和获奖证书;必须是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教研、电教活动,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无效。
所提供材料不能与业绩条件第 5 条重复使用。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市人社局专技科
市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