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原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二、共青团的诞生
1919 年 5 月,在北京爆发了以青年学生为主的彻底地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五四运动),它掀开了以社会主义思潮为主导的新思想、新文化的篇章,使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进一步结合,从思想上、组织上为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做好了准备。 1920 年 8 月,中国共产党为了教育广大青年,更好地实行社会改造和宣传社会主义,首先在上海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 10 月,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准备建党的同时,也开始组织社会主义青年团。在此前后,各地在准备建党的同时,也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1 年 7 月,在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研究了各地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青年团的问题。会后派出党员去做团的工作,加强对团的领导。在团组织日益壮大的情况下, 1922 年 5 月在广州召开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团的纲领,确定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为中国青年无产阶级的组织,是为完全解放无产阶级而奋斗的组织。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前身。
三、共青团组织几次更名情况:
1922 年 5 月,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 1925 年 1 月在团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5 年 11 月,为团结一切抗日的青年,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把团的组织改变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全国先后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青年抗日救国团体。在国民党统治区,有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武汉青年救国团、广东青年抗日先锋队和抗日战争后期的民主青年同盟等,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根据地,有青年救国会和青年抗日先锋队。
1946 年 6 月,党中央发出建立民主青年团的提议。经过两年多的试办, 1949 年元旦,党中央发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 1949 年 4 月召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 1957 年 5 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四、共青团的组织系统:
中国共青团是一个拥有 300 万个基层组织、 6000 多万团员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它根据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组织系统。
(一)共青团中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是受党中央领导的,经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全国领导机关。团中央机关是团的中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团中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帮助团员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带领全国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艰苦创业,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把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团中央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国共青团工作;调查青年的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的情况,为党和国家制定有关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提供依据;研究青年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征集青运史资料,研究撰写青年运动史;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团干部的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和输送;做好青年统战工作,指导和帮助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工作;负责全国青少年和学生的对外联络工作;调查研究各国青年、学生运动的情况,建立和发展与各国青年、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支持各国青年的正义事业,开展对港澳台青年、学生组织的工作,发展青年旅游事业,扩大同各国青年的交往;领导团中央系统的青少年报刊和青少年读物的出版工作,指导各地青少年报刊的工作;受党中央委托,领导全国少先队的工作,指导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
(二)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三级构成,它包括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中央直属系统团委;团市、地、州、盟委;团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委。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受同级党委领导的、经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团的派出机构如团地委,不由选举产生)。各级地方团委机关,是团的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接受地方同级党委的政治领导,执行上级团的组织和同级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实现共青团组织的各项任务,创造性地领导和开展本地区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委报告工作。
(三)共青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在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委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一般分为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团章规定,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1 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为 2 ~ 3 年。团小组不是团的一级组织,是为了便于开展团的工作而划分的活动单位,团小组长可以由团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团支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