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 2017—2018学年度市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市教育局、团市 委关于评选表彰 2017—2018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教秘青〔2018〕29 号精神,现就评选2017—2018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1、评选、表彰的范围 。
我校在籍在校的学生。
2、 评选、表彰的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以各年级为基础,全校 统筹考虑,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1。
二、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1、市级“三好学生”的条件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乐于交流,善于沟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控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 “三好学生”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是:品学兼优,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评选要求
1、公正、公平、公开。
充分发扬民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以班级为单位,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2、程序规范、过程完整、报送准确及时。
要求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校团委进行审批, 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 不再办理 。
四、上报时间和要求
1.各班级按本通知所附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2)填写,每班推荐一名学生申报。
2.各班级于2月28日前将附件2纸质稿报校团委处。
附件:
1、2017—2018 年度市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 、洞山中学 2017—2018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洞山中学团委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1:
2017-2018年度市级三好、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年级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七年级 |
1 |
|
八年级 |
1 |
1 |
九年级 |
1 |
1 |
合计 |
3 |
2 |
附件2: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班级 |
|
职务 |
|
申报 类型 |
|
||||||
获得过 校级称号 |
|
||||||||||
主 要 事 迹 |
|
||||||||||
班主任 意见 |
( 签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申报类型、获得过 校级称号填: “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