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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18-02-26 00:00:00|作者:汤伟|查看

关于评选表彰 2017—2018学年度市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市教育局、团市 委关于评选表彰 2017—2018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教秘青〔2018〕29 号精神,现就评选2017—2018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1、评选、表彰的范围

我校在籍在校的学生。

2、 评选、表彰的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以各年级为基础,全校 统筹考虑,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1。

二、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1、市级“三好学生”的条件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乐于交流,善于沟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控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 “三好学生”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是:品学兼优,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评选要求

1、公正、公平、公开。

充分发扬民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以班级为单位,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2、程序规范、过程完整、报送准确及时。

要求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校团委进行审批, 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 不再办理

四、上报时间和要求

1.各班级按本通知所附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2)填写,每班推荐一名学生申报。

2.各班级于2月28日前将附件2纸质稿报校团委处。

附件:

1、2017—2018 年度市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 、洞山中学 2017—2018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洞山中学团委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1:

2017-2018年度市级三好、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年级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七年级

1

八年级

1

1

九年级

1

1

合计

3

2

附件2:

洞山中学 2017—2018学年度 市级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班级

职务

申报 类型

获得过 校级称号

班主任

意见

签章)

月    日

学校

意见:

签章)

月    日

备注

注:申报类型、获得过 校级称号填: “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