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有电教管理人员保管的设备器材需要借出的要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二、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器材、设备,由教师本人到信息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电教器材时要仔细检查电教器材完好程度,使用完毕后由教师本人持所借用仪器送还信息中心,电教管理人员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三、信息中心要有器材设备借还登记册,包括借还时间,器材的数量,借用、归还,电教管理人员要登记。
四、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非教学需要借用器材、设备由分管校长或信息中心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五、兄弟单位之间因教学急需借器材设备,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主任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学生因课外活动需要借用电教器材的由班主任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六、借用人员对所有器材设备要自觉维护,使用完毕要及时交还信息中心。每学期末必须将器材设备全部收回,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负责追回。如有丢失,要严格追查原因,照价赔偿或偿还。
七、归还器材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以方便办理交还手续以及故障维修。若器材因操作错误而损坏,要追查借用人责任,搞好维修,并负责维修费。
八、对不合理的借用,设备管理人员有权拒借,以保证教学的正常应用。
附:1、 洞山中学信息中心设备领取登记表
3、 可借取设备、 器材目录(待 整理)
4、 设备、器材借取对象(待议定)
洞山中学信息中心
2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