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 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三
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
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发展需要,规范和完善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技术研究的发展,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根据教育技术研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各类立项课题和由中央电化教育馆推荐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的各类课题。
第三条 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面向全国从事教育技术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倡导竞争,择优立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第四条 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实行 “ 目标管理与过程监测 ” 相结合, “ 重点指导与一般管理 ” 相结合, “ 集中立项与分级管理 ” 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中央电化教育馆设立 “ 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 (简称 “ 课题领导小组 ” )。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教育技术研究发展目标以及教育技术领域业务发展的重点和要求,制定并发布《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和《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审批各类课题,遴选重点课题,指导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促进教育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中央电化教育馆设立 “ 全国教育技术研究学术委员会 ” (简称 “ 教育技术学术委员会 ” ),主要职责是评审列入规划的各类重点课题,提供学术咨询。其成员由 “ 课题领导小组 ” 聘任。
第七条 中央电化教育馆设立 “ 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简称 “ 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实施、管理重点课题、组织学术交流、推广科研成果等。 “ 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 设在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校教育技术研究部。
第八条 各省级电化教育馆(教育技术中心)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相应部门,与 “ 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 建立相关业务联系。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九条 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和《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一季度向全国从事教育技术的单位和中小学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2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重点工作课题或重要项目课题可随时组织申报立项评审。
第十条《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设立 “ 重点课题、专项课题、青年课题 ” 。
第十一条 重要工作课题和重要项目课题可根据需要,由 “ 教育技术学术委员会 ” 评审,经 “ 课题领导小组 ” 审定,单独立项。
第十二条 列入重点课题的, “ 课题领导小组 ” 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推荐立项,或者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遴选立项。
第十三条《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的选题原则:以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创新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 申报
第十四条 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面向全国从事教育技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均称为 “ 申请人 ” )。
(一)申报课题的单位需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学校和事业、企业、社团单位。
2、属于法人单位管理的二级法人机构,如高等院校设立的院、系、所、中心,社团下设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
(二)申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