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校管理 > 总务处
田家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023-11-09 09:17:36|作者:管理员|查看

田家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学生客观实际出发,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和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公开透明,也要注意在公示环节、材料上报时,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工作机制和范围

1、认定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认定工作机制,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成立年级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学校或年级组认定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学前及规模小的中小学要成立综合评议认定组,由分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小组评议结果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规模大的中小学要成立班年级评议认定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5-7人,年级评议后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2、认定范围:在籍在校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认定程序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淮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类学生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分类汇总,送市有关部门进行比对确认。

学校认定流程为: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班级或年级组评议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机构汇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进行评议认定,评议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班级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应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相关责任

1、各校园要注重线上线下比对(即全国资助系统数据与摸底数据比对)

2、各校园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3、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做到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资助结果公开。

4、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