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洞山中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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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洞山中学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洞山中学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预防和杜绝校内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原则上禁止车辆驶入校园,车辆一律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如因特殊原因需进出校园的车辆,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服从保安指挥。
第三条 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遇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车辆必须等候或避让。
第四条 学校在体育馆前规划有停车位,所有进入校园的办事车辆一律在规划车位停放,不准乱停乱放。
第五条 校园内,车辆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救治伤者,并做报警处理。涉及驾驶员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报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所有车辆进出校园的情形。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洞山中学
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