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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制度
2025-04-11 15:30:21|作者:管理员|查看

党委会制度

一、会议原则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需及时研究也可临时召开。

2.参加会议人员为校党委成员。根据会议内容,书记(副书记)可决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3.党委会议题由党办在会前收集,提交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需要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凡属“三重一大”问题,按票决制进行表决。如对讨论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情况下不急于做出决定。

4.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前,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形成主导性意见,必要时可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

5.会议由党办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必须清楚准确,并按规定的密级予以妥善保管。

6.党委成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传达和公布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二、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的措施和安排。

2.研究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总结,以及校党委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听取工会、共青团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主要措施,以及中层以上干部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6.研究决定党群组织及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定员编制问题,以及党群干部的任免。

7.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管理中的有关“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8.研究保密、综治、政研、统战及离退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校行政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

10.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