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2)对于校团委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教育教学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卡片(党支部):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将登记卡副件报学校党委,学校办公室及时将申请入党人员信息进行备案。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综合各方面表现,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1)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2)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其他一些党组织的活动;(3)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不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党委组织的培训(党支部、积极分子):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学校或教体局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一周左右。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政治审查内容:(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3)申请人在“文革”、“6.4”中的表现;(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政审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11、向党委报告(党支部):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的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校党委):预审主要是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经审查,符合各项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晰,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公示(校党委):(1)按照“谁审批、谁公示”的原则进行;(2)公示内容: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公示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
15、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一半方能召开。其内容:(1)进行表决(一般实行票决制);(2)根据表决情况和党员讨论意见,形成大会决议。
16、填写支部决议报学校党委审查(审批)(党支部):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会有表决权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结论,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上报学校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方算通过。
17、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校党委负责人):座谈会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也可找个别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8、与发展对象谈话(校党委负责人):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会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9、召开党委会审批(校党委):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集体审批,坚持“四个不批”:没有一年以上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而未及时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退回支部审议,重写《入党志愿书》。
20、填写“学校党委审批意见”(校办公室):对审批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校党委书记签字,加盖校党委印章。办公室将新党员信息备案。
21、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3)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每季度考察一次。
2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校党委):对预备党员,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进行入党宣誓。
注:1—9为培养教育阶段;10—19为履行手续阶段;20—22为考察转正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