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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交纳制度
2025-04-11 15:39:45|作者:管理员|查看

党费交纳制度

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二、党员必须在每月15日前主动向党小组长按规定比例交足应交纳的党费。党小组长必须将收齐的党费并附党员名单交支部组织委员。

三、各支部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本支部党员交纳的党费汇总造册上交党委办公室。

四、遇到特殊情况,经支委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五、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党委办公室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全额转缴党费。

八、党支部每季度、党委每年度要分别向党员和各支部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